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试行)的通知
奉节府办〔2007〕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驻奉各单位:
《奉节县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试行)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修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奉节县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试行)要求,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奉节县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 二OO七年八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进行,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奉节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组织原则;职责分工与密切配合原则;紧急处置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所有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等手段应急处置。
1.4现状
我县位于重庆市东部---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属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东邻巫山县,南界湖北省恩施市,西连云阳县,北接巫溪县。地跨东经109°1′17″——109°45′58″,北纬30°29′19″——31°22′33″。三峡水库蓄水后,水库诱发地震的潜在危险性进一步加大,我县每年都要发生多次小地震,存在着水库诱发地震的现实威胁。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起步较晚,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农村防震能力十分弱小,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自救能力较弱,相当部分的单位和干部还没认识到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1.5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奉节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奉节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救灾办,负责日常工作。职责见《奉节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1.2奉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奉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政府非常设领导机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奉节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共同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由下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成。县委办、县府办、宣传部、机关事务局、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警大队、交通局、长江航道海事处、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五一四台、广播电视台、救灾办、科委、建委、教委、发改委、经委、农办、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文广新局、县电力公司、财政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三峡风天然气公司、海成集团、各乡镇政府、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前来救援的部队和武警中队迅速组成指挥部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县抗震救灾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应急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抗震救灾措施;掌握地震监测和分析会商情况,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负责起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
县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负责汇集与速报地震灾情,协助、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2.1.4县级部门和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震后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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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 |
奉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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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府办、宣传部、机关事务局、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警大队、交通局、长江航道海事处、长航港务站、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五一四台、广播电视台、救灾办、科委、建委、教委、发改委、经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文广新局、县电力公司、财政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三峡风天然气公司、海成集团、各乡镇政府、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 |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机制
3.信息监测与报告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我县对地震的监测和预警,完全依赖重庆市地震局地震监测台网,该台网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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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震监测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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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群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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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震监测台 |
涪陵地
震监测台 |
万州地震监测台 |
巫溪地震监测台 |
红土地震监测站 |
荆竹地震监测台 |
兴隆地震监测站 |
荣昌曾矿水位观测点 |
渝 北柳荫水位观测点 |
綦江师范宣传点 |
綦江隆盛中学宣传点 |
万盛晋林厂宣传点 |
北泉公园宣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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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与市地震局台网中心保持联系,群测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接到市地震局划定我县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报告后,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作好防震部署;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地点在我县的短期地震预报通知后,县防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作好防震准备;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地点在我县的临震预报后,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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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 前 |
震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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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测 |
中期预测 |
短期预测 |
临震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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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警 |
重点危险
区 划 分 |
短期预报 |
临震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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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防 |
防震工作 部 署 |
防震准备 |
临震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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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震 |
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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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 |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为重庆市地震局地震台网监测系统。全市地震监测台站负责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地震监测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市地震局台网中心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并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平台实行联动。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接警中心报告地震灾害情况,统一接警电话为63854444,并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4.5级至4.9级地震”;“5.0级至5.4级地震”;“5.5级至5.9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根据《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全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市政府应急委审定,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至99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至29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少量的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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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 级 标 准 |
初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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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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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1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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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地震灾害 |
30-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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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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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大
地震灾害 |
10-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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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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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地震灾害 |
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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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级 |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请求国务院支援。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中国地震局进行支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市政府应急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支持下,县防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县防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副局长。
4.1.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条件: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II级、IV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I级、I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
4.1.4 I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收集了解震情和灾情,及时向重庆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决定是否请求国务院进行支援,同时向驻渝部队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地震应急工作,派遣重庆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决定实行抢险应急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参加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4.1.5 II级响应
同4.1.4 Ⅰ级响应
4.1.6 III级响应
4.1.6.1在重庆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乡(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决定是否向市政府应急委请求支援。启动《奉节县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1.6.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向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震区现场,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震灾调查及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对灾区紧急支援。
4.1.7 IV级响应
4.1.7.1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启动《奉节县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震区现场,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地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对于地震谣传事件,应迅速予以平息,必要时请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支援。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在我县未建立地震监测站之前,对我县辖区及邻近县地区(县界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的有感地震,有关乡(镇)在震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和重庆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报告有感地震发生情况。
在建立地震观测站之后,对我县辖区及邻近县地区(县界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的M≥4.0级地震,在震后25分钟内向市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接到市地震台网中心正式速报结果后,再向县防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正式速报。对我县辖区及邻近地区(县界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的3.0 ≤ M < 4.0级地震,在处理完毕后向县防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报送地震参数。对大地震后M≥3.0级的余震,在每次震后20分钟内报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
4.2.2灾情速报内容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和县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之后,及时了解和掌握地震灾情动态信息,按1、2、6、6、6、…小时间隔向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电话或传真报告。震中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安排24小时值班,收集、上报地震灾情,如有新的突出地震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所有乡镇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电话、传真号码。
4.2.3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
县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负责汇总地震灾情、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情况并及时上报。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上报市侨办、台办和外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外办迅速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讯、信息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现有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紧急支援职能及其分工
发生严重地震应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渝部队、武警重庆总队实施紧急支援。紧急支援职能及其分工如下,行动计划见部门和单位的预案。
4.4.1.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决定请求市地震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我县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维持灾区秩序。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4.4.1.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4.1.3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利局、县建委对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发改委、县安监局督促和协调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
4.4.1.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请求市地震局向我县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1.5重要目标警卫
县武警中队加强对政府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4.1.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局、移动通讯公司、联通公司和网通公司应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4.4.1.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1.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县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委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调运。
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1.9灾民的转移安置
县民政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4.1.10电力保障
县电力公司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4.4.1.11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委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县交通局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城市公共客货交通。
4.4.1.12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1.13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筹集及应急资金拨付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调拨工作。
4.4.1.14涉外事务
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4.4.2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给予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5紧急处置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如下: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本县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邀请市地震局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市地震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等内容。
4.10新闻报道
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通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抗震救灾需要临时借用或租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并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5.3保险
县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通信网络应保持完善,存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部门应做好地震灾害发生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交通运输保障
详见交通局、海事局的应急预案。
6.3医疗卫生保障
详见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的应急预案。
6.4治安保障
详见县公安局的应急预案。
6.5物资保障
详见县发改委、县商委、县民政局的应急预案。
6.6经费保障
详见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的应急预案。
6.7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救灾、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7.2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7.3演习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1.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8.1.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8.1.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救灾办审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市地震局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2年。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奉节县 乡(镇)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XXX 批准人:XXX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人,受伤人数量(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水库等设施受损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_月_日_时_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9.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市地震局值班室电话:67086631 67085986(传真)
三峡地震监测台值班室电话:0717-661319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 话:023-56557192、56551211、85985698(上班时间)。
传 真:023-56550077、85985698
值班电话:13308266165、13370788766、13709440968、13983556158、13594830878(夜间)。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地震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